西藏自治区概况:
西藏自治区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青藏高原的西南部,东经78°25′至99°06′,北纬26°44′至36°32′之间。它北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连接青海省,东连四川省,东南与云南省相连;南边和西部与缅甸、印度、不丹、锡金和克什米尔等国家和地区接壤,形成了中国与上述国家和地区边境线的全部或一部分,全长近4000公里。
西藏以其雄伟壮观、神奇瑰丽的自然风光闻名。她地域辽阔,地貌壮观、资源丰富。自古以来,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
西藏自治区地理:
地形:西藏自治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有着“世界屋脊”之称。这里地形复杂,大体可分为三个不同的自然区∶
藏北高原:北部是藏北高原,位于昆仑山、唐古拉山和冈底斯山、念青唐古拉山之间,占全自治区面积的三分之二;
藏南谷地:在冈底斯山和喜马拉雅山之间,即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流经的地方,是藏南谷地;
藏东高山峡谷区:藏东是高山峡谷区,为一系列由东西走向逐渐转为南北走向的高山深谷,系著名的横断山脉的一部分。地貌基本上可分为极高山、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和平原等六种类型,还有冰缘地貌、岩溶地貌、风沙地貌、火山地貌等。 蜿蜒于西藏高原南侧的喜马拉雅山,由许多近似东西向的平行山脉组成,其主要部分在中国与印度、尼泊尔的交界线上,全长2400公里,宽约200─300 公里,平均海拔在6000米以上。海拔8844.43米的世界第一高峰一珠穆朗玛峰,耸立在喜马拉雅山中段的中尼边界上;在其周围5000多平方公里内,有8000 米以上高峰4座,7000米以上高峰38座。
水文:在西藏自治区境内,流域面积大于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有2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100条以上。著名的河流有金沙江、怒江、澜沧江和雅鲁藏布江。西藏还是国际河流分布最多的一个中国省区,亚洲著名的恒河、印度河、布拉马普特拉河、湄公河、萨尔温江、伊洛瓦底江等河流的上源都在这里。西藏河流的水源主要由雨水、冰雪融水和地下水组成,流量丰富,含沙量小,水质好。 雅鲁藏布江为西藏第一大河,发源于喜马拉雅山北麓仲巴县境内的杰马央宗冰川,经珞瑜地区流入印度,称为布拉马普特拉河。雅鲁藏布江(中国境内崐)全长2057公里,流域面积24万多平方公里,流域平均海拔4500米左右,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大河。 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深达5382米,是地球上最深的峡谷。大峡谷谷底最窄处仅 74米,最宽处约200米,全长为370公里。
广袤的西藏高原上点缀着大小湖泊1500多个,其中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有纳木错、色林错和扎西南木错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47个。纳木错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湖泊。湖泊面积为24183平方公里,约占中国湖泊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西藏高原不仅是中国最大的湖泊密集区;也是世界上湖面最高、范围最大、数量最多的高原湖区。这里的湖泊咸水湖多,淡水湖少,湖面海拔超过5000米的有17个,它们的面积都在50平方公里以上。
西藏自治区气候:
西藏气候特点为空气稀薄,气压低,含氧量少;太阳辐射强,日照时间长;气温偏低,日温差大;全年分为明显的干季和雨季;气候类型复杂,垂直变化大。
西藏高原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形成了独特的高原气候。除呈现西北严寒干燥,东南温暖湿润的总趋向外,还有多种多样的区域气候和明显的垂直气候带。 “十里不同天”、“一天有四季”等谚语,即反映了这些特点。 与中国大部分地区相比,西藏的空气稀薄,日照充足,气温较低,降水较少。西藏高原这里每立方米空气中只含氧气约150─170克,相当于平原地区的62%至65.4% 。西藏是中国太阳辐射能最多的地方,比同纬度的平原地区多一倍或三分之一日照时数也是全国的高值中心,拉萨市的年平均日照时数达3021小时。气温偏低,年温差小,但昼夜温差大。拉萨、日喀则的年平均气温和最热月气温比相近纬度的重庆、武汉、上海低10─15摄氏度。拉萨、昌都、日喀则等地的年温差为18─20摄氏度阿里地区海拔5000米以上的地方,8月白天气温为10摄氏度以上,而夜间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 西藏自治区各地降水的季节分配不均,干季和雨季的分界非常明显,而且多夜雨。年降水量自东南低地的5000毫米,逐渐向西北递减到50毫米。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降水量仅占全年的10%至20%;从5月至9月,雨量非常集中,一般占全年降水量的90%左右。
西藏自治区主要城市:
拉萨市、那曲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日喀则地区、阿里地区
西藏自治区人口:
西藏自治区人烟稀少,现有人口219.6010万,平均每平方公里约1.8人,是中国人口最少、密度最低省区。在自治区总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全自治区总人口的87.41%。自治区人口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优越、历史悠久、工农业发达的雅鲁藏布江中游宽谷及其主要支流拉萨河、年楚河、尼洋曲及三江流域;广大的藏北地区人烟稀少,大部为无人区。
民族:西藏自治区是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藏族人口209.63万,约占自治区总人口的95.45%。次为门巴族、珞巴族、汉族、回族、纳西族、僜人、夏尔巴人和少数怒、满、傈僳、蒙古、土、壮、苗、独龙、白族等。
藏族自称“博巴族”,属藏缅语族,使用藏文,分布于自治区内各地,从事农牧业生产;门巴族主要分布于藏东南地区,以达旺地区最集中,部分在墨脱,少数在错那、林芝、米林等地,从事农林业生产;珞巴族藏语意为“南方人”,主要分布在察隅至门隅地区,大部分在洛隅,一部分在米林、墨脱、隆子、察隅等县;纳西族分布在芒康县;怒族分布在察隅县;蒙古族集中在拉萨城关;回族76%分布在拉萨;汉族主要分布于城镇;僜人分布在察隅县,从事农业生产;夏尔巴人藏语意为“东方人”,分布在聂拉木县的樟木和定结县的绒辖、陈塘地区,从事农牧业生产。
西藏自治区历史:
藏族自古以来即繁衍生息于青藏高原上,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相传公元前青藏高原即居住有许多以游牧为生的原始部落。公元7世纪藏族的民族英雄、 雅隆河谷的悉补野部首领松赞干布统一了各原始部落,建立了吐蕃王朝政权,定都逻娑(今拉萨)。
唐: 唐贞观十五年(641)吐蕃王松赞干布与唐文成公主联姻,奠定了吐蕃与唐朝“同为一家”的亲密关系。从此唐朝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医药、历算等科学知识传入西藏,促进了西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创立了文字,兴起了喇嘛教(佛教)文化,制定了法律,建立了严密的军事制度,设立了各级官府,统一了度量衡制,吐蕃农牧业走向繁荣兴旺的极盛时期。唐高宗时,封吐蕃王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后又封为“宾王”。8世纪初,吐蕃赞普墀德祖赞又向唐朝请婚。唐景龙四年(710),唐中宗以金城公主与吐蕃联婚,更促进了藏、汉两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唐长庆三年 (823)吐蕃赞普赤绕巴巾和唐穆宗在拉萨大昭寺前建立了象征藏、汉两大民族友好关系的“唐蕃会盟碑”。此后,唐与吐蕃的亲谊关系发展历二百数十年之久。
唐末,西藏内部发生了混乱和分裂,各小部落间互相征伐,战争连绵持续近400年之久。
元:公元1253年元宪宗蒙哥派军队入藏,结束了西藏混乱局面,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元世祖忽必烈于公元1260年继承汗位后,即封西藏萨迦领袖八思巴为国师(后和帝师)。1264年设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兼领院事。此后,元王朝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三个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成为中央政权在西藏地区首次正式建制,行使完全的主权。除向西藏委派官吏外,还在西藏驻扎军队,清查户籍,确定赋税,并以吐蕃故地为皇七子奥鲁赤的世袭封地。从此,在中央政权管辖下,西藏地区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元朝崩溃后,噶举派取代了“萨迦王朝”的统治。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封噶举派法王为“大司徒”、“勤国公”、“灌顶圆师”,西藏进入了噶举王朝统治时期。明王朝在河州(今甘肃省临夏)设立了“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统一管理西藏地方事务。
明朝(1368-1644):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统治中国后,取消了在中央政府设立宣政院作为专管西藏事务的机构,以及封赠西藏僧人为帝师的制度,建立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僧官制度,其最高级别的僧官称“法王”。法王和元朝帝师不同,不驻京,没有管理全国教务的职权,也无固定领地,品级属荣誉性质,虽有高低,但互不统辖,??们各有领地,分别统辖一定区域,但互不统属,直接听命于中央政府。
清朝(1644-1911):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后,建立了一套严密的、行之有效的管理西藏的法规和制度,以确保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具有法律、制度的保证,因而更加卓有成效。
第一,法定西藏的行政区域。清朝中央政府在划分全国的行政区划时,法定了西藏的行政区域,以法规的形式,划定了西藏与毗邻的云南、四川、青海、新疆的行政区界。西藏(当时亦称“卫藏”)的行政区域即相当于今西藏自治区的辖区。
第二,决定西藏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地方政权组织形式。清朝1793年颁发的《钦定西藏章程》和作为清朝行政法规汇编的《大清会典》明确规定:在西藏,****、班禅分管前、后藏的宗教和部分行政事务,互不统属,而驻藏大臣则总揽全藏。
第三,封赠西藏的宗教首领。公元1653年,清朝中央政府册封五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恒喇****喇嘛”;公元1713年,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此后,历辈****、 班禅必须经中央政府正式册封才为合法,成为历史定制。
第四,为了防止宗教首领以权谋私或膨胀势力,清朝中央政府于公元1793年建立了金瓶掣签制度,革除此前由****、班禅或大喇嘛自行决定继承人选的弊病,改由在驻藏大臣监督主持下,经金瓶掣签选定****、班禅或大喇嘛继承人的候选对象,报经中央政府批准后,才为合法继承人。这是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宗教加强行政管理的关键措施,也是对西藏行使完全主权的一种体现。
中华民国(1912-1949):1911年,中国爆发辛亥革命,次年建立了合汉、满、蒙、回、藏等民族为一体的中华民国。民国期间中央政权更替频繁,但是,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的基本政策,始终坚持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一,利用政府宣言和立法等形式,维护国家对西藏的主权。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先生主持制订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总纲”第三条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这是以“临时宪法”的形式,从法律上规定了民国政府对西藏地方的主权。此后公布的《宪法》中有关西藏地方的规定,其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都是强调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
第二,建立管理西藏地方事务的中央机构─蒙藏局和蒙藏委员会。民国于1912年成立蒙藏事务局,直属国务院,作为主管西藏、蒙古地方事务的中央机关,蒙藏事务局于1914年改为蒙藏院。1927年迁都南京,成立南京国民政府之后,对蒙藏院进行了改制,正式设立蒙藏委员会。九世班禅、十三世****和西藏地方政府的驻京代表贡觉仲尼、章嘉呼图克图、喜饶嘉措大师等,都参加了蒙藏委员会,著名的佛学大师喜饶嘉措还曾任蒙藏委员会副委员长。
第三,加封****和班禅,主持其灵童转世和坐床典礼。民国之初,被清朝革去名号,出走印度的十三世****向民国政府表示了归国的意向。有鉴于此,袁世凯于1912年10月28日发布大总统令,恢复****喇嘛名号。时隔不久,十三世****即由印度返回西藏。为了缓解西藏内部矛盾,表彰九世班禅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的贡献,袁世凯又于1913年4月1日发布了“大总统加封班禅令”。
1933年12月,十三世****喇嘛圆寂,西藏地方当局依历史惯例呈报中央政府,国民政府追赐十三世****“护国弘化广慈圆觉大师”封号,并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黄慕松入藏致祭。1938年,在摄政热振活佛主持下,按照宗教仪轨,在青海寻访到十三世****的转世灵童拉木登珠。1940年2月5日,国民政府发布命令,批准“青海灵童拉木登珠……免于抽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辈****喇嘛。”吴忠信作为中央政府特派代表与西藏摄政热振共同主持了第十四世****喇嘛的坐床典礼。1937年12月,九世班禅在准备回藏途中,在青海圆寂,国民政府立即追赠“护国宣化广慧圆觉大师”封号,随后又派考试院院长戴传贤赴甘孜致祭。1949年初,国民政府派特使参加了在青海塔尔寺举行的九世班禅转世灵童庆典,明令公布官保慈丹为第十世班禅。8月,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作为国民政府专使,赴青海主持了第十世班禅的坐床典礼。
第四,吸收西藏上层僧俗人士参加国家管理。民国时期的历届国会、国民政府时期召开的历次国民大会都有西藏地方的代表参加。例如,1946年11月1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12月25日结束。这次大会以制定宪法为主旨,通称“制宪国大”。出席这次会议的西藏代表有图丹桑批、计晋美等17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于1951年1月27日派人到新德里请中国驻印度大使转达他致中央人民政府的信件,表示愿意进行和平谈判。2月28日****又派出以阿沛等5人为代表的谈判团,于5月23日在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签订后,****致电毛泽东主席说,对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一致拥护,并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
班禅额尔德尼也致电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表示拥护“十七条协议”,决心维护祖国主权的统一。
1954年,****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联袂赴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喇嘛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班禅额尔德尼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喇嘛就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
1959年3月,西藏地方政府多数噶伦和上层反动集团全面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维护封建农奴制的武装叛乱。中央人民政府命令驻西藏的人民解放军坚决平息了叛乱。十四世****喇嘛外逃,在境外成立“流亡政府”。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同年3月28日发布命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
与此同时,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意愿,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成为社会的主人。
1965年9月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旅游:
西藏名胜古迹众多。目前,全区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51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69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大昭寺 、布达拉宫、大昭寺、八廓街、纳木错、罗布林卡、羊八井、色拉寺、藏王陵、小昭寺、药王山、哲蚌寺 、纳木错 、甘丹寺、楚布寺、达扎路恭纪功、龙王潭公园、热振寺、西藏革命展览馆、拉萨清真寺、曲贡古遗址、甲玛王宫、摩崖石刻、扎耶巴洞窟群、西藏博物馆、娘热民俗风情园、止贡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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